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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7章 复验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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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都不能独自补写三日记录。

告知末尾另有一句:此次复验记录已经附入谢无咎在审案卷,是否与旧脉案相互印证,由承审官另行审阅。

太夫人问:“这算不算他们也承认,无咎从前的病不是旧伤?”

“还不算。”

沈照檀把“原因未明”

四字指给她看,“医官只承认现在有几项异常,需要停药留观。

他没有判断旧伤能解释多少,也没有判断旧药是否有害。”

“那我们费了这些工夫,只换来三日留观?”

“还换来一份由官署医官亲验、由他本人画押的记录。”

沈照檀道,“从前只有谢府自己的脉案。

如今至少有人在大理寺里记下,他不是装病,也不是家里递状以后照着我们的话回答。”

分量不大,却与谢府自查不同。

这份记录形成于官署控制的环境里,医官由大理寺指定,谢府没有到场,也没有提前递话。

它不能证明投毒,却可以证明谢无咎在停用旧方以后仍有需要继续观察的症候。

沈照檀请曹嬷嬷取来主卷的留府目录,在“官署材料”

栏下新增一项:五月初四首次复验摘要。

其后依次注明客观所见、本人陈述和医嘱,不把三者抄成一句话。

青黛在旁问:“要把这份告知交给我们请来的医者看么?”

“先只抄医官客观记录和处置,不抄承审房的话。”

沈照檀道,“请他判断三日停药留观是否妥当,可以;让他隔着一张纸反驳官署医官,不必。”

她又让人备一份回函,只确认谢家收到告知,并说明若大理寺需要旧伤用药来源,谢府可以按调取清单补交。

回函没有请求更换医官,也没有催问完整验录。

午后,先前出具短笺的医者看过抄件。

他认为停用非必要汤药、逐次记录止痛药是稳妥处置。

脉沉缓与倦怠可以由多种病因造成,仅凭一次复验无法判断;三日后若脉象、睡眠和神志随停药发生变化,才有新的比较价值。

“若三日后好转,能证明旧药有问题么?”

青黛问。

“只能证明停药与好转同时发生。”

医者道,“中间是否还有饮食、睡眠或别的药改变,仍须看大理寺如何记录。”

“若没有好转呢?”

“也不能因此说旧药无害。

病因未明,先把变化记全。”

沈照檀把这两句一并写入谢府内部的待验说明,没有送去大理寺影响下一次复验。

傍晚,太夫人终于让厨房撤去一直温着的饭。

她一整日没吃下多少,看到“神志清楚”

以后,才用了半碗粥。

沈照檀陪她坐到天黑,没有谈裴府,也没有打开北境残抄。

眼下最重要的不是把每一条疑线都并到一处,而是等五月初七第二次复验,把这三日的饮食、睡眠与用药记录完整留下。

一张医验告知没有打开大理寺的门。

却让高墙里那个人此刻的病况,第一次有了谢府之外的记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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