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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6章 印归何署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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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条,边收联原本真实,后来有人改过附票、类别或收数;要验墨序、旧拓与母牍字段。

第二条,有人冒用真实的丙四十七号,照同年格式伪填;要看季度总勘合中是否有该号以及对应物类。

第三条,旧空式或废纸后来被补成边收联;要看纸张批次、印泥先后、领用销存与交割时点。

霍又在每条后面添上反查材料:若母牍与边联五项全合,另核有无后改;若母牍有号无此类,追号是否被挪用;若总勘合无四十七,先查缺页、借卷与改封记录。

午后,残印角被放在同类三枚印框拓图旁。

框线宽窄、转角弧度与转给房用印的长方外框条件相容,却不足半个字。

书吏想照年录补写“转给房印”

,霍让他只画框角:“完整印文未见。”

书吏把已经写出的“转给”

两字蘸水洗去,纸面留下浅痕。

严朔不许换一张干净纸遮过去,叫他在旁注明误补、当场删改,再由四方押见。

那道水痕与残印角一起留在核式纸上,提醒回京复核的人:署名来自年录推查,不是从残印中读出。

申初,核式结论念回。

丙四十七的号式、栏式与残印框角,均与承平十二年户部北饷转给系统相容;当年北饷转给房由赵衡分辖,故京中母牍、总勘合和交割簿须循该署查验。

赵衡是否亲阅、亲签、授意,具体经办是谁,边联真伪与后改与否,一概未定。

霍在结论下先落自己的名字。

核式单只确认户部调粮边联号式、关署留联位置和残印所属层级;是否出自赵衡之手,须回京调母本与用印簿另核。

案上的三份无涉正联随后各归原匣,混入的兵部样纸也由原经手收回。

丙四十七覆拓单独留在灰边案,不因式样相容便混进户部旧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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