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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3章 三联各归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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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名抬匣吏一前一后蹲下,先让门边两署收吏与尚未返驿的驿吏看清自己的空手,才把桐木匣移出待验柜。

匣环上的双栏硬签轻轻碰了一下柜门。

左栏寺案物北字四十二号已经填实,右栏北清会字十九号仍带着一个“预”

字。

两栏之间只隔一道墨线,下面的空白却不同:大理寺已有到门时刻和待验柜号,北衙的接收人、入架处与会交时刻仍未落笔。

外收门值吏与案物房值吏各持一钥。

两把锁先后开启,夜巡封条随即被夹入今日手序,不撕碎,也不贴到桐木匣上。

北衙接收吏从昨日的门案领回四张空白逐件回条,纸上每张只印一行,不再另留总收空页。

两名收件见证也已经到场。

一名守大理寺案物房册页,一名管北衙外库架位;前者不替北衙认收,后者不替大理寺证明十七日驿程。

萧承彻坐在侧案,只持昨日双号裁定与统一令副联,没有钥匙,也不碰匣绳。

开外匣前,书吏先唱无胶硬签。

左栏原号、右栏预会交号和细绳穿环位置都与昨日拓样相合。

大理寺收吏又核桐木总封:地方首押曾有一次未着,另换位置补封;这层经过已经写在出关封记里,脱落的第一片泥应当随匣留存。

北衙属吏看着匣角两处泥色,问:“既有一处重封,如何证明不是途中开过?”

大理寺收吏没有替雁回关解释,只把出关封记推给他。

上面记着首押脱落的时刻、位置和重压后的新封号,另有“原片随匣外袋”

一行。

昨日众人只验外袋封口,今日打开外匣以后,须先找这枚泥片;若没有,便只能记附件缺失,不能拿文字当实物。

两署在这一点上没有争。

地方自己写进清单的痕迹,也须照清单核回来。

大理寺收吏割开的是本寺昨日新增的待验外绳。

雁回关总封仍在匣扣上,由两署各验封泥跨缝与出关拓样,再共同起封。

旧泥沿原裂分开,碎屑落进铺好的白绢,没有一片滚到案下。

匣盖抬起后,最上层是一张装箱位置图。

图上画着中间一具长方护夹,左右各一只薄封,匣角另系一只小袋。

实物仍照图中位置压在灰毡上,没有散纸,也没有空出来的暗槽。

案物房值吏先取角上的小袋。

袋里是一片指甲盖大小的暗红泥片,断面沾着出关时用的细沙,形状与首押位置图上的缺口相合。

北衙接收吏看过,只准书吏写“首押未着泥片一枚见存、与出关图形相容”

,没有写成途中绝无开封。

泥片连原袋一起放回匣角,只作包装附件,不占四张证据回条。

随后核正中的双窗护夹。

护夹以硬纸托底,四角各有启匣九人的半押,窗口只露外题和现存封号,正文仍被遮纸盖住。

地方封泥跨在护夹两扇边缝,未见今日新断。

谁若想看到丙四十七的栏文,必须先割这道泥、揭开遮纸;今日准许里没有这一步。

北衙接收吏拿起第一张回条,提笔写“丙四十七原边联一纸已收”

。

大理寺收吏提醒:“我们看见的是护夹外签,没有看见纸。”

“清单写原边联一纸,护夹外签也写一纸。

若回条不列原纸,进北衙以后账上便只剩一个空夹。”

两句话都没有错。

不开护夹,不能把外签写成亲见;不列原纸,统一接收又会在最要紧的一项上没有行次。

萧承彻让书吏把第一张回条分成两句:“依雁回关清单及双窗护夹外签,列丙四十七原边联一纸;封内未启,原纸未展。”

第二张另收双窗护夹一具,记四角名押、窗口遮纸和封号。

原纸与容器都有自己的行,却没有谁声称已经读过纸面。

左侧薄封题作纸损图。

大理寺只量封袋长宽、验题名、页数记号和地方封号,不打开看图上画了哪些缺口。

右侧覆拓副件较厚,外签列正、反两面各一封,外面再有一道校验总封。

北衙属吏用手指轻压封脊,确认内有两叠便想写“正反覆拓各一份”

,案物房值吏仍要求加“据外签列,拓面未展”

。

四张回条至此都有了字。

第一行原纸依封列收,第二行护夹实物见存,第三行损图封见存,第四行覆拓总封见存;没有一张把“见封”

省成“内容无误”

。

装箱位置图与首押泥片另列交割附件,页角压灰边,不混入四项证据序号。

逐项核完,北衙提出把三件封物移入本署惯用的黑漆案匣。

黑匣有现成隔层,原纸护夹、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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