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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7章 重门滞牍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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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副签清早送到谢府,上面多了三道去向不同的朱线。

第一道从母本三问的第一页引向户部目录房,第二道从第二页折去北衙,第三道最短,只到纸边一枚小框便停住了。

小框里写着“待前项”

,下面没有出门时刻。

曹嬷嬷把副签连原封放在沈照檀面前:“来人只叫照名状签收,说三问已经分送。

我没问分送到哪里。”

“他有没有收走昨日的收文副联?”

“没有。

两张纸我比过页角,原号还在,三页也都列着。”

沈照檀先看原收文号,再看页数。

收文并未撤销,三问也没有被退回;只是昨日同在一个题头下的三页,今日各有了不同去处。

随副签送到的另有家属照护问回条:伤病夹已随谢无咎入京,暂存北衙押所医房;家属能见的伤病摘要仍须另候。

沈照檀把这张回条单独收起,没有拿人身照护的答复替母本三问催门。

青黛指着第三道短线:“这算送出去了么?”

“纸还在清案处。”

沈照檀把副签折回原痕,“去看分发簿。”

清案分类窗与收文门不在一处。

昨日收文走南廊,今日查分发须绕到东廊,先出示副联,再由窗口内的分类吏调簿。

沈照檀没有要求看同页其他案,只让他将自己的收文号移到窄窗下。

簿上三行字比副签写得更细。

第一问被归作家属查目,只问承平十二年北饷转给房母牍与当季总勘合在现目录中见或未见,已经送往户部旧牍目录房。

答复范围止于目录、架位与页次,不开借卷簿,不查移交、改封或回还。

第二问归旧军务牍流转,因涉及十五年前的借卷、移交和销存,转北衙核是否属于现案续查。

行末写着“已转北衙办理”

。

第三问涉及宁远侯府名下去向,被列为条件项。

分类吏在旁注明:须待第二问先核出可比的借卷、移交或改封痕迹,方可判断是否分发;现存清案待前项格。

分类吏将簿页推回去:“三问各有去处,没有压在收文格里。”

沈照檀没有先争第三问。

她指向第二行:“何时由北衙签收办理?”

“今晨送出。”

“我问的是北衙何时签收‘办理’,不是清案处何时送出。”

分类吏翻到后联。

北衙收发门只在转送联上落了到门时刻,后面另添一行:“核来问人身份及本署调验权限。”

没有承办房,没有答复时限,也没有调卷范围。

沈照檀道:“把‘已转北衙办理’改了。”

“转送联已经到门,如何不算办理?”

“他们收的是一张核权纸。

尚未认这是现案调验,也没有接第二问正文。

簿上写办理,日后清案处可以说已交北衙,北衙可以说只核资格。

问的是谁,反倒没有一处需要答。”

分类吏看了两遍后联,取出细笔,将“办理”

二字圈去,旁补“转北衙核是否具现案调验资格”

。

修改处由他自己押名,没有推给北衙。

沈照檀又指第三行:“待前项,是待哪一项、哪一种结果?”

“自然是等第二问查出与侯府有关的痕迹。”

“第二问现在只核资格。

若北衙迟迟不认调验,第三问等到哪一日?若第二问只查借卷,不查改封,第三问又以什么算前项已答?”

分类吏皱起眉。

原来的小框只写三个字,没有自动再送的时限,也没有前项答到何种程度才启封。

他不能替后续承办预定答案,只能在分发簿上补清当前状态:第三页未出清案处,仍随原收文号存待前项格;待第二页取得正式调验收文与范围后,再核是否分发。

原题页数三页不得减记为两页。

这一笔补完,沈照檀才收起副联。

她没有要求分类吏越权把第三页当天送进户部,也没有把一日分发时限说成故意压案。

纸上的问题更窄了:三页都在,却没有一条程序能让它们按原来的先后自行接起来。

她先后去了户部与北衙。

户部只肯按家属查目核现目录,并在回条上写明范围止于目录、架位和页次;北衙则只收到了核权纸,尚待现案承办房领认。

户部的回联不载北衙现案号,北衙的候分单也空着承办房。

沈照檀让两处在各自的空缺旁落押:前者不接第二问,后者尚未领认正文,谁也不能把另一道门写成已经接手。

从户部到北衙隔着两条长街,她午饭也没用,换来的仍只是两张具时刻的回联,没有一份正式调验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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