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3章 旧箍留痕(2 / 2)
小样重新铺平,先分清哪些是制式,哪些是损后才有的痕迹。
四道铁箍和双锁耳属于常见做法;左后补木、第四箍下移后遗一枚右侧方孔、左右锁耳采用两种铆法,却来自三次不同动作。
若是同批新造,未必会在同一位置留下同样的破损和退修结果。
可验核又没有刮开后漆察看木料,也没有测柜底和背面全部尺寸,结论仍须留一线余地。
营缮吏最后写的是:“现柜三处修痕与承平十三年西所送修小样逐项相接,足供续核同具;未启未刮,柜内、底面及漆下情形不在本次所验。”
侯府管事要求把“同具”
改成“相似”
。
霍行简将修造票上的退票缘由、三处现见位置和支用月份重新念了一遍:“若只中一道,可以写相似。
三道修痕落位皆合,又有同月支用,写相似反倒抹去了今日所验。
但‘足供续核’不是最终认定,侯府的异议可以原文附后。”
管事便在异议栏写下后漆未开、柜底未验、同式旧器仍可能有之,落了自己的名字。
他没有权替裴行舟承认这就是当年的待领官柜,同样不能让已经核见的三处痕迹从现场纸上消失。
营缮吏收尺时,在左后补木旁轻轻敲了两下。
后漆遮住接缝,他只请录事把现见木纹走向添进图里,不据此认木种或榫法。
临出南夹库前,巡验吏查过临时见入签。
纸面完好,双锁耳与柜缝均未动。
原有柜体封条继续留用。
众人退出后,北衙、侯府在库门与门框间加贴初二新副封,将新旧封号、揭口与门位同画,两方各押一角;旧封袋归北衙现案房,侯府留具押封号回条。
门外每日验封格没有撤,只在今日一格接记旧封揭取、新封起用的时刻。
回到清案处,撤所散卷的第一包摘目恰好送到。
其中没有领取回联,却有一张西所器物修毕回收单。
题名不写铁包柜,只写“归器第三柜”
,日期在工部修造票后两日;收讫栏的押字残了上半,下方仍能辨出西所旧关防的一角。
摘目后还附着检索范围:承平十三年正月至撤所当月的器物收发三册、杂役房领用两册均已查完,缺的是撤所前最后一册柜号清点。
保管处没有用“旧卷残缺”
四字结项,而把缺册原架、前后相邻册名和最后一次移架年月一并写出。
若要把“第三柜”
接回具体器物,下一步该找什么,至少不再是一句含混的年久无存。
“第三柜是这只柜么?”
录事问。
“眼下不能。”
沈照檀道,“修造票没有写第三柜,回收单也没有画修痕。
两纸日期可接,名称尚未接上。”
霍行简把回收单列入下一轮待核,没有塞进今日结论。
他只在柜体承办页的身份栏写下“达到有限续核门槛”
,又另起一张开启请项草页。
草页上先列的不是“开柜取母本”
,而是四个必须有人作答的问题:现钥是否尚存,由谁持有;开启要看柜中哪一层;若见无关私物如何遮避;启后由谁复封、原锁是否保留。
四问之下,批准栏仍是空的。
沈照檀收回目光,没有催人落笔。
沈照檀想起营缮吏方才收尺时布满裂口的手,忽然觉得十五年并非全然空白:有人忘了文书去向,木头和铁箍仍各自留着被碰过的痕迹。
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