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4章 隔帘四答(2 / 2)
这已经越过原四问一线,书吏没有再问那枚右锁钥由谁收着、左锁钥何时遗失。
他在末尾写明:新增一问只为区分交钥册范围,不据此核柜钥现状。
沈令姝仍只证明自己看过哪一册,不成为替官署找钥的人。
四答念回后,她在帘内逐项应是,最后只在回录尾端署一次全名。
外书房管事要求把“原稿不是我起笔”
改成“原稿由府中备拟”
,理由是前一句听来像推责。
书吏没有改,只允许他把异议写在另一栏。
沈照檀读到这里,手指在纸边停了一会儿。
沈令姝没有向她递话,也没有说愿意帮谁。
她甚至亲口排除了最容易被利用的一种说法:那张限答不是服药以后写成的。
可也正因为她肯把对自己未必有利的先后说清,另外几句才有分量。
最初两句不是她写的,删后的窄答才是;交钥册来自外书房,她只看过两次;柜钥不在她所见范围。
每一句都停在她亲历之处。
录事问:“那形成页如何结?”
“不能结成侯府所写的全页亲拟。”
沈照檀道,“也不能结成药后逼签。
照她的四答分开记。”
霍行简在旁听见,只让录事抄回原话,没有添评。
柜体承办页上,侯府所称的一存一失两把钥匙仍待核。
外书房随回文附了一张现钥封袋清单,注明封袋本体另按收文号送到北衙外收门;清单却只写“右锁旧钥一”
,没有钥匙何时入袋、从哪只钥箱取出。
左锁钥失落也没有报失年月和经手人。
开启请项因此没有直接送批。
霍行简先发一张验钥通知:只准在双方验封后将封袋旧钥与右锁比合,不转锁、不撤柜门封签;同时限侯府补答左钥最后见存、历次钥箱点交和现钥入袋时点。
若连钥匙来历都说不清,便不能让一枚刚装进封袋的旧钥替十五年前的柜体作证。
至于开柜时谁能看、如何遮住无关家契、启后由谁复封,清案处采用了侯府的一部分异议:若以后获准,只能先见最外层题签和封包外观,不得当场翻页;侯府可派一名无案牵连的族人在场,见有私契先以空纸覆住,再由录事逐件请示是否属于核验范围。
这些限制被写进草页,批准栏仍未落字。
暮鼓响过,隔帘四答与验钥通知分别入夹。
沈照檀离开时,没有带走妹妹的回录,也没有取得见她一面的机会。
她只知道东院那道帘子后面,有个人把该认的认下,把不属于自己的两句话退了回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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