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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5章 四牍各号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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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纸。

末段限语读得比前三项长。

病候记录不足单归时疫;仓乙二十八只到仓口退牌、换牌与入账;丙四十七只把地方边收记录与京中母牍的续验接了起来。

送到何处、是否食用、病因、签发人和原纸真伪都没有因此落定。

收文吏听见丙四十七,抬头问:“原纸不是已经在北衙外库么?是否把北清会字十九号抄作灰纸附件?”

“不是附件。”

“可灰纸引用它。”

“引用便写去处,不把原纸并进灰号。”

霍行简让书吏取来一张勾稽签,在上面同时写大理寺原收号与北衙会交号,末尾注明双窗护夹未启、原纸未展,“六十一号收的是地方回文。

谁要验它所引的原纸,另走双号会取。”

这张勾稽签系在灰纸新衣外侧,不塞进正文,也不把丙四十七改叫灰纸附页。

其余三项各按本身引用来源做同样处理:青纸指向留京案玉原封与既存问纸,黄纸指向三层文本各自的现持处,白纸指向北境运载记录及芦湾排除材料。

签上只列去处,不抄结论。

四只新纸衣全部闭合后,原先那块“四项回文”

总号牌仍是空的。

收文吏把它翻扣在案边,改在黑漆匣到门纸后注明:运输外匣已经开验,内件分入五十八至六十一号;总匣不得再作内容调取号。

收文院东架第二层临时腾出四格。

青、黄、白、灰依次入格,每一格都有独立出入页。

四只纸衣仍相邻,却不再共用一把封绳;以后调青纸,不能顺手带出黄纸,调灰纸也不能凭一个总号碰白纸。

霍行简逐格落完接收押。

酉初,四项回条分别留北衙、送清案值房并递回雁回关;送往谢府的有限通知只写四项已收、四号各立,不附正文。

送清案的副联临出门前,收文吏又发现灰纸外签上的地方号少抄了一笔。

他先拦下信使,按原封清单核对,改字处由旁验库吏同押,才让副联出门。

若那一笔带到清案,日后双号会取会先卡在一个错误的号上;四项各立以后,每一项的抄录也得独自负责。

抄号的小吏收笔后揉了揉手腕。

案角那块“四项回文”

总号牌没有销毁,只在背面注明撤用时刻。

四枚小签已经各自入格,往后少了哪一件,账上便会空出哪一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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