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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章 绯色之后的自由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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啡,满身的烟味与海风味,硬是把这间冷冽的会议室染上一点江湖气。

“拍势,塞车啦,北海岸那段路泥巴多,计程车司机开得跟龟一样。”

莫正诚把纸箱砰地放在桌上,毫不客气地拉开一张椅子坐下,对着辜承瀚咧嘴笑,露出一口被烟熏黄的牙。

“辜大少爷,你要说我退休不管事也行,但我以前在刑大,专管伪造文书跟侵占,这几份东西,我不拿来给沈大律师看看,我睡不着啦。”

辜承瀚脸上的笑僵了一瞬,随即恢复,优雅地在对面坐下,双手交握。

“既然人都到了,那就开始吧。

沈律师,家父的监护宣告声请已经送件,医师的失智评估报告也在卷内,苏女士这几日行踪不明,与外人同宿,已经违反当年婚姻附约第三条的忠实义务,依信托条款,扶养费应予冻结,信托处分权暂由长子代管,这份切结书只是让程序完备,苏女士签了,对大家都好。”

沈曼妮没有立刻回应,她推了一下眼镜,站起身,把投影幕打开。

第一张投影片,正是那份代孕附约正本的扫描档,第三条第三项被红框标起。

“辜先生,在讨论忠实义务之前,我们先来谈谈这份附约的效力。”

她的声音不大,却像手术刀一样精准,每一个字都敲在黑檀木桌面上。

“这份民国一百零四年签署的婚姻附约,乙方苏以璇签署时年仅十七岁又三个月,未成年,且当时苏女士之母苏美玲女士因肾衰竭住院,需四百万元医疗费用,债权人为辜氏生技基金会。

基金会以代垫医疗费用为条件,要求苏女士签署以婚姻与人工生殖为对价的附约,这在法律上,构成民法第九十二条因胁迫而为之意思表示,依法得撤销。

更何况,附约中三次人工生殖均告失败后,辜家并未依约提供后续医疗照顾,反而将苏女士以花瓶身分冷冻于阳明山豪宅,限制其财产处分与人身自由,已经违反善良风俗。”

她切换投影片,第二段是行车纪录器音档的波形图与逐字稿,时间戳记清晰。

“再来,这是辜先生您自导自演董事长外遇的证据。

您于今年二月至四月间,指示酒店小姐至薇阁汽车旅馆制造假象,并指示司机关闭迈巴赫行车纪录器云端同步,事后窜改监视器画面,企图制造苏女士不贞与董事长失智的假证据,依刑法第二百十条伪造文书与第二百十四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,均有刑责。

这份音档已经过数位鉴识还原,并经由林绍祺先生完成杂凑值校验与民间公证,证据能力无虞。”

第三张投影片,是沈曼妮自己在天母晚宴上录下的对话,辜承瀚指示公关操作与窜改监视器的声音清晰可辨。

会议室里的空气瞬间降到冰点。

辜承瀚身后的律师脸色大变,翻动卷宗的手停在半空,会计师额头冒出细汗。

辜承瀚的笑终于挂不住了,他盯着沈曼妮,眼神阴冷得像要杀人。

“沈曼妮,你是辜家的家族律师,你现在倒戈?”

他的声音压得很低,却带着控制不住的颤抖。

“你知道你这样做,事务所会有什么后果?”

沈曼妮把眼镜摘下,擦了擦镜片,语气依旧平淡。

“辜先生,我是律师,不是家臣。

我的客户是法律,不是资本。

况且,辜万川董事长本人,今早已经透过视讯,在台大医院病榻上,由两位医师与公证人见证,立下新遗嘱。”

她按下最后一个档案,投影幕上出现一个视讯画面,病床上的辜万川老人瘦得脱形,却眼神清明,身旁站着公证人与医师,他对着镜头,一字一句地说:“我辜万川,意识清楚,撤销先前所有信托处分权之授权,苏以璇女士之婚姻附约,因当年胁迫情事,自始无效,其应得之财产与自由,全部返还。

此后家族事务,由专业经理人暂管,任何人不得以监护为名侵占。”

莫正诚在这时把纸箱里的旧卷宗推到桌中央,最上面那份是十年前苏美玲的医疗借据与基金会的拨款纪录,红色指印还在。

“加上这个,辜大少爷,你当年用四百万买人家女儿,现在想用两百万买人家征信社,这生意做得太难看了啦。

我已经把全套资料都给了两家财经媒体的朋友,他们就在楼下等,要是今天这个协商没结果,明天头版就是科技豪门假外遇真夺产,标题我都帮他们想好了。”

辜承瀚整个人靠向椅背,脸色由白转青,手指死死掐着扶手,指节发白。

他看着对面紧握着手的林绍祺与苏以璇,看着那份被摊在阳光下的正本合约,看着自己精心构筑的资本堡垒,在资讯与法律的双重夹击下,像被雨水泡烂的纸箱一样崩塌。

他想笑,却笑不出来,最后只挤出一句嘶哑的话:“你们……你们以为这样就赢了?”

沈曼妮重新戴上眼镜,把那份放弃财产切结书推回他面前。

“不,辜先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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